91热爆

资产处
当前位置:
首页
资产处
文件规章
91热爆资产管理办法
91热爆资产管理办法
作者:91热爆
发表时间:2025年08月22日
浏览量:57

91热爆资产管理办法

 

 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  为规范学校资产管理,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各类资 产,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资产包括用学校自筹经费购置资产;国家、地方支 持建设项目,并由财政支出和地方政府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; 接受捐赠和其他所得的资产等。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、流动资 产、无形资产、建筑及在建工程、 图书类、档案类等。

第叁条  资产管理在学校领导下工作,实行“统一领导、归 口管理、分级负责 的管理体制。

第二章  资产分类及归口管理

第四条  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种类对应学校相关机构设置,确  定各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。固定资产类、低值耐用品类归口资产  处管理;流动资产归口财务处管理;无形资产(校名、校誉等) 归口学校办公室管理;无形资产(科技成果、专利权、着作权等) 归口科研处管理;建筑及在建工程归口后勤与基建处管理;图书  类归 口图书馆管理;档案类归口档案馆管理。

第五条  学校资产使用单位对其所属资产的安全性、完整性 负具体责任。

 一)执行国家、学校对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;

 二)对本单位管理及使用的学校资产的账、物、标签进行 日常管理及核验。

第叁章  资产配置

第六条  资产配置是指学校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需要,按照 规定程序,通过使用单位计划、资产处购置、资产处调剂等方式 配备资产的行为。

第七条  资产配置及采购计划应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。

第八条 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资产配置:

 一)新增机构或人员编制的;

 二)增加工作职能和任务的;

 叁)现有资产按规定处置后需要配置的;

 四)现有资产无法满足教学、行政工作需要的;

 五)其他情形。

第四章  资产的使用与管理

第九条  学校有关职能部门、资产使用部门应定期组织资产 清查,确保账、物、标签相符。

第十条  学校对于校名校誉、专利权、商标权、着作权、土 地使用权、非专利技术、商誉等无形资产加强管理,依法保护, 合理利用,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。

第十一条  教职工校内工作调动,应及时到资产处办理资产 转移手续。教职工离职,办完资产移交手续后,资产处在人事处 的离校清单上签字方可离校。

第五章  资产处置

第十二条  资产处置方式包括:报废、报损、 出售、 出让、转让、无偿调拨(划转)、对外捐赠、置换、货币性资产损失核 销等。

第十叁条  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严格履行审批手续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。

第十四条  学校处置报废资产,要履行逐级审批手续。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、报损,应从严控制。

第十五条  资产处置收入,在扣除相关税金、评估费、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后,上缴学校财务处。

第六章  资产清查与调剂

第十六条  学校资产清查内容包括:基本情况清理、账务清理、财产清查、损溢认定、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。学校有下列 情形之一,应当进行资产清查:

 一)根据学校专项工作要求,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;

 二)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;

 叁)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;

 四)理事会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。

第十七条  各资产使用单位、部门对所属资产至少每年盘点一次,做到家底清楚,账、物、标签相符,防止资产流失。资产 使用部门对清查盘点中盘盈、盘亏资产,要如实填报盘盈、盘亏明细表和有关分析说明,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后,按照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。

第十八条  对于长期闲置、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,报经校领导审批后,由资产处负责对全校进行调剂;对于长期闲 置的大型仪器设备,报请理事会通过南昌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 进行调剂。

第七章  资产信息管理

第十九条  根据教育部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,资产处及时 录入相关资产数据信息,加强对资产的动态监管。做到完整、真 实、准确地反映学校一定时期内资产存量的构成、分布、增减变 动及使用情况,掌握各归口管理单位及资产使用单位管理、使用 资产的情况,从而更好地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率,确保资产的安全、 完整性。

第二十条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采购到校的资产,经验收合格后,由采购资产管&苍产蝉辫;理员到资产处办理入库手续;资产处和使用单位据此进行资产建&苍产蝉辫;账、立卡、贴标签工作。

第八章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附则

    第二十一条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,由资产处负责解&苍产蝉辫;释。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本办法冲突条&苍产蝉辫;款同时废止。